上游污染来袭下游政府有权第一时间知情
防止管理部门“打太极” 环保部发文规范水污染防治
2008-07-12
  太湖与苏、浙、沪相邻,洞庭湖横跨湘、鄂两省,在我国,大型湖泊跨越不同省界并不少见。然而,水域并非陆地,一旦湖中发生污染事件,污水随波逐流的特点,将给管理部门造成难题。当污水从上游流至下游时,两地政府部门究竟谁来管?遇到管理部门相互推诿“打太极”时又该如何处理?日前,国家环保部就此问题发文,今后凡遇上游水质污染并可能威胁下游时,上游地区政府除按规定上报外,必须的第一时间通知下游政府或环保部门。

     记者11日下午从国家环保部了解到,新发布的《关于预防与处置跨省界水污染纠纷的指导意见》一文主要从跨省界水污染事件的省际联防、监测以及信息共享等方面作出指导性意见。同时要求相关的省市要从源头上预防跨省界水污染纠纷的发生,建立预防与处置跨省界水污染纠纷长效工作机制。

     为预防水污染事件的“突然袭击”,该意见要求,当上游地区发生污染事故或污染物排放、流域水量水质水文等出现异常并可能威胁下游水质时,除按规定上报外,上游政府或环保等有关部门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下游政府或环保等有关部门,并对重点污染源采取限产、限排或暂时关闭等措施。而当下游地区发生水质恶化或死鱼等严重污染事故并确认由上游来水所致时,除按规定上报外,应及时通报上游政府和环保等相关部门。

     与此同时,“邻里合作”也是意见之中所提的关键内容。为了消灭跨省界湖泊的管理盲区,相邻省级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今后将定期联席会商,督促并协助跨省界流域上下游地区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同时做好联合采样监测,组织跨省界流域相邻两省环保部门共同制定跨省界水质监测方案,定期开展联合监测。敏感时期增加监测频次,环保部门要组织水利、渔政等部门及时通报监测数据等情况。
 
     至于污染源的控制方面,意见要求加大对钢铁、造纸、酒精等12个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尽早完成强制淘汰或关闭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任务。而且自2009年起,必须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新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将依法责令停产停建。
  
来源:解放网 作者:葛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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